帶薪休假:危機下企業主的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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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昱航
我國法規盡管已規定了帶薪休假,但對很多人來說,也僅落得一個心理安慰而已。不錯,有了法律規定,帶薪休假就成了員工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實在脆弱得很。時下勞資關系、上下級關系的態勢,讓各種法律法規非常蒼白。前一段時間,山東省出臺規定,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想想,即便有單位不執行帶薪休假,有幾個員工膽敢提出強制執行?
于是,帶薪休假就成了一彎漂亮的“水中月”。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曾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54.5%的人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在參與這項調查的人中,46.3%的人已工作10年以上。有人更是表示:不說帶薪休假,就是雙休日也沒保證。
可就是這樣一紙規定,仍然有人不能容忍。企業主反對是好理解的,因為這直接影響他們的利益。之前也有學者表示,實行帶薪休假會加重企業負擔;現在,參政議政的政協委員也說話了。拿金融危機來說事,借口是非常好的。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時下誰不認為是一件大事呢?但問題是,不說金融危機之下,員工都為保自己的飯碗而惶惶度日,就是在平常,員工也不敢去“維權”呀。所以,委員的建議,就成了無的放矢,顯得多余。
從兩位委員的建議可以看到,職工帶薪休假的權利多么的脆弱。按理,公民權利是不能輕易為其他事情讓道的,只能是其他事情為權利讓道。在法治很完善的國家,政府寧可多投資上千萬元也不強拆公民住房,為公民權利讓道。而我們許多時候,動不動就要犧牲公民權利,這實在讓人感慨。
帶薪休假到底能為資方帶來多大的負擔?休假時間,按規定,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才5天,滿20年的,年休假才有15天。帶薪休假執行得比較好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在這些單位,人手并不缺,對單位的工作以及費用都形成不了什么影響。在私企,能連續工作10年的有多少人?所以,他們的休假,也就是5天,時下普通員工的工資并不高,難道說,這5天時間能對企業形成很大的負擔?
即便是休假對資方形成了影響,那也是應付的成本。法規的嚴肅性,是靠執行的持久性、穩定性來保證的。如果說一點困難,就讓法律規定打折扣,或是停止執行,那我們的法律成什么了?在公民權利、法律嚴肅性和企業利益的取舍中,無論是決策者還是建言者,當有清醒的頭腦,做好輕重權衡。當然,企業的困難,不能不考慮,但要想別的辦法,而不能拿公民權利做代價。
委員擔心帶薪休假會影響勞資關系。從長遠來說,帶薪休假,有利于員工調節工作壓力,有利于促進雇主與雇員的和諧,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對企業主是有利的。
新聞鏈接:廣東政協委員建議暫停員工帶薪休假為企業減負
盡管我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實施了一年,但對于大多數企事業單位的員工來說,帶薪休假仍是“空頭支票”,不要說沒假休,就連假期工作應得的3倍工資,也很難拿到手。為此,不管是坊間還是網絡,要求政府“強制實行帶薪休假”的呼聲與日俱增。不過,日前劉濤、魯開垠等眾多省政協委員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見,建議在金融風暴影響的這段時期內,廣東應暫停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魯開垠、王則楚等委員認為:目前在我國帶薪休假沒法也不可能搞“一刀切”,如果強求一律實施,就變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去實施,而部分困難企業無法兌現,成為事實上的社會不公平現象。
王則楚說,“實施帶薪休假,對企業來說應有一定的資金支付能力,私營企業老板賺錢是頭件事,法律上又沒有明確帶薪休假必須寫入職工的《勞動合同》,你不受雇,可以走人嘛。所以就我們目前的國情而言,講全民帶薪休假根本就行不通。”
劉濤覺得帶薪休假應該逐步分批進行,可先在政府機關單位推行,因為其有財政保障,后再視具體情況,逐步在國有企業實行,最后再在集體單位民營私營企業內推廣。
“現在在金融危機之下,‘飯碗’遠比‘福利’要重要,我覺得員工暫時不應過分要求強制實行帶薪休假。”劉濤建議勞動部門在經濟不景氣的這段特殊時間內,可考慮先在全省范圍內,暫停執行帶薪休假制度。
劉濤的理由是,目前多數企業,尤其是私企受到金融風暴的很大沖擊,有的經濟利潤嚴重下滑,有的關門大吉,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全省經濟的發展。
“如果企業經營上已遭重創,在這個時候,我們還一味要求政府強制實行帶薪休假,無疑會引發勞資關系的矛盾;企業可以按照政府規定,法律規定,給員工放假,放完假就找各種理由,把員工炒掉,這勢必又要引發勞動市場的混亂。”劉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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