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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痛經或可帶薪休假1至2天


  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哺乳期的女職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這是10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專家座談會上,專家、學者們討論的焦點。

  國務院于1988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已不能適應當今經濟形勢的發展,醫學界、法學界專家認為原有條例亟待修訂。

焦點之1: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體檢

  近年來,隨著社會工作環境的變化,現代人承受的生活、工作壓力增多,自然流產、不孕不育的情況增多。多位專家、學者提出,用人單位應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體檢內容為婦女常見病篩查,包括基本檢查項目和建議檢查項目。北京預防醫學保健學會主任委員丁輝稱,隨著近年來宮頸癌和乳腺癌發病率的增長,用人單位應至少兩年一次安排以“兩癌”為基礎的體檢。

焦點之2:每天至少1小時哺乳時間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對此,有專家提出疑問,1小時是否包括往返路途所花時間。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部長白蓮湘提出,是否可將1小時的哺乳喂養時間改為提前1小時下班。

焦點之3:女職工痛經可否休假

  針對草案第七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的和高強度的勞動”。專家提出建議,女職工因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應可帶薪休假1至2天。

  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說:“女職工因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保留。”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表示,韓國已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類似做法值得借鑒。

  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副司長彭高建表示,《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確實有修訂的必要,修訂的重點是保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針對座談會上討論的細節,還將開展下一步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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