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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寶寶”能否拯救“失業媽媽”


赫敦職業顧問專稿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愈演愈烈,不少公司只出不進,裁員風聲此起彼伏,身在職場的白領們難免憂心忡忡,尤其是一些年輕女性白領更是提心吊膽,惟恐自己會成為公司裁員風暴中的“高危人群”。

雖然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歧視女性就業,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公司管理層還是擔心女性接近一年的生育期會影響公司的贏利,而不愿意招25至35歲的育齡女性。而在裁員的時候,育齡婦女肯定是首當其沖,特別是后勤、行政等支持部門。

為了保住飯碗,身在職場的白領們各出奇招,不少職場女性決定提前自己的“造人計劃”,生個“金融危機寶寶”,度過這段難熬的時期。《勞動法》第42條規定,任何公司在女員工懷孕和哺乳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開除員工。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到哺乳期結束。正是有了勞動法保護,這就是催生“金融危機寶寶”的最大理由。

那么,生個“金融危機寶寶”就能避開裁員危機嗎?

赫敦職業專家的建議:
生育“危機寶寶”,應當三思而行。懷孕雖然是女性自保職位的一個方式,但這種方式并非萬全之計。依據相關法律,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懷孕員工仍然可能被裁:

情況一:在試用期間;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賠償。

情況二:有嚴重失職行為;如果勞動者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或者營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兩種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

情況三: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也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也不在“保護”范圍之內。懷孕婦女依然有可能被公司辭退。

何況,職位能否真正保住關鍵還是在于公司的實際狀況,公司不到萬不得已自然不愿意去觸犯相關法規辭退懷孕婦女;一旦企業遇到生存威脅,恐怕寧可支付補償金也會辭退懷孕女員工。

赫敦職業顧問啟示錄
時下的都市人群,通常會考慮家庭多方面狀況來選擇是否生育及生育的時機。曾有為數不少的白領女性為了自身的職業發展,而放棄了生孩子,成為了“丁克”一族。而現在又因為經濟危機而讓她們選擇生孩子來做護身法寶,這不是個明智的選擇,因為“寶寶”只能護你一年,不能保佑你一輩子。在“奧運寶寶”的生育高峰后又迎來一批“危機寶寶”,將勢必會將競爭的壓力轉嫁到未來孩子的身上,而在“危機寶寶”誕生后又牽涉到的撫養與教育將會對職業生涯產生長遠的影響,也是正在做著“危機寶寶”打算的職場白領們需要三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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